道德经 > 注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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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老子》第十三首﹕道者同于道

作者:楊水源    来源:老子论坛

道者同于道        〈原 24章〉    
從事于道者,道者同于道,德者同于德,失者同于失。
同于道者,道亦樂得之﹔同于德者,德亦樂得之﹔同于失者,失亦樂得之。
信不足焉?有不信焉!

本首經文為通行本第24章與25章之錯簡,經筆者校佶而獨立另成一首經文,其校正考據請參考本書“道德經教佶一文”。
佛家言:信。儒家言:誠。老子談修道練性也以對道持有“正信”為首務,世之佞人不信真道者多矣!這些人與修道無緣,絕對入不了大道之門的。
老子西昇記曰:『子若行吾道,當知上慧源;知也不獨生,皆須對因緣;各有行宿本;命祿之所聞,同道道得之,同德有德根;宿世不學問,今復與失鄰;是以故得失,不樂于道文。』這一段是由老子於出關西隱時,親口教導並由關尹子收錄的妙言,當時太上便是針對此章作詮釋的。
前章太上一文指出無名天性落於人心,並隨人類的情識而迷妄於物慾,於是人心日漸背離真道對真道之誠信亦就愈趨澆薄了;本文藉此告誡修道之人,修道德或行邪門外道,端視乎修士對於真道的誠\\摯信心,所以此文尾段:『信不足焉?有不信焉!』與前首〈太上〉一文:『信不足焉?有不信焉!』完全同義只是以不同的角度切入宣講罷了!

【經文破譯】
『從事于道者。』
整部道德經可以說都是為了教導世人從事修道事業而開講的,從事於道者就是指修道之士。
『道者同于道,德者同于德,失者同于失。』
此三句為白話,看似淺顯其中道理卻極奧妙,第一句修證道果可以說已臻於聖人的境界。也就是佛家中達到佛的果位;第二句修證道果可以說已臻於賢人的境界。也就是佛家所謂菩薩的果位;此兩者證量差別就在於從有為有得入於無為無得之差別;《般若金剛經》曰:『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,而有所差別。』即是指此中奧義。第三句則是修入旁門左道者,老子曰:『不知常,妄作凶。』這種修士背離道德而不自知,故曰:『失者同於失。』
『同于道者,道亦樂得之﹔同于德者,德亦樂得之﹔同于失者,失亦樂得之。』
修道的事業以世俗的觀點來看絕對是一種去私捨我的事業,老子認為修道是不講慾得的,故用“同”這個字來講道,老子第十章說:『知常容,容乃公。』句中的“容”就有“同”的意義在。我門若說:得道了。不如說:與道合同。來的貼切。所以說:
『能夠同於道的,道亦樂意得到他﹔能夠同于德者,德亦樂意得之﹔同于失者,當然失亦就樂得與之相處。』
『信不足焉?有不信焉!』
能夠修入道的果位或德的果位,或走入旁門而失去道德,這些可以說都存乎於修道之人對真道的誠信之心了,而人之所以會有同於道,同於德,以致於同於失道失德,就是因為修道信心不足,而終趨於不信的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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