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 > 注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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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解《道德经》之一

作者:道徒    来源:老子论坛

观道德三载余,叹世为儒生误,致道德本义世莫知。姑试为之解。求意通,不囿于字句。岐意之字句,为之解,不能解者,后必补之。吾以王本为底,参以他本。文中句读皆自注,非遵别本。
一章
道可道,非常道。名可名,非常名。无,名天地之始。有,名万物之母。此两者,同出而异,名同,谓之玄。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。
道可道,非常道。名可名,非常名。
此二句,帛书甲本作:道可道也,非恒道也。名可名也,非恒名也。
试为之解:道可言也,然与众异,故曰“非常道”,其名亦可言也,以其异于众,故曰“非常名”。
无:不为人觉也。
有:人所觉也。
此两者同出而异,名同,谓之玄。
试解之:无、有皆出于道,是谓“同”,所以异者,“有”、“无”而名之也。既“异”,复言“同”,故谓之“玄”也。
三章
贤:多财也。
不上贤,不以多财为上也。故可使民不争也。
五章
数:天数,命数也。
中:章炳麟文始七:“中,本册之类。故春官天府:‘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,受而藏之。’郑司农云:‘治中,谓治职簿书之要。’秋官小司寇:‘以三刺断民狱讼之中,岁终则令群吏计弊狱讼,升中于天府。’礼记礼器:因名山,升中于天。’升中犹登中,谓献民数政要之籍也。尧典‘允执厥中’,谓握图籍也。”此章“守中”,谊同此,盖犹司契之类。罗运贤曰:“中亦契也。为政不在多言,但司法契以辅天下,所谓无为,正此意耳。” 说文:中,内也。
解:天之道,人之数,世皆莫知也,所以“多言数”者,以其无知也。何以去其无知邪?阅圣人言,守其中也!

七章
不自生:生非为己也。
天地生而为万物,非为己,是以长久。圣人法于天地,亦无私。故曰“后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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